第二百七十六章:林莫邪责打柳珮洁(5/6)
认为就在于与西方王族皇族没有剥夺和斩断民众百姓的信天敬天祭天传统有关,因为那种传统一直保留保持在民众百姓的精神世界,心灵领域和灵魂层面,所以王位皇位的天之赋予的神圣性在他们心目中不容罔视与亵渎。”飞龙说道。“同样类似的一个问题我还想问问你,就是我们这里的人为什么普遍都重人治而不重法治?”昭熳说道。
“这里的民众百姓被剥夺和斩断与上天与上帝的联系,从而使法律的来源最多能够上升到自然规律的层面,即天道的层面,而规律与道虽是精神性概念和说明,但不是灵魂主体,因此它并不能对人形成一种绝对律令的要求,并不能对人发号施令,然而法律搁在那儿不对人发号施令它就没有作用,所以是必须要有的。”飞龙说道。
“那谁来替代呢?”昭熳问道。
“只能是人,而且是能洞悉和揭示规律的圣人,这或者就是极力推崇圣人之治与贤人之治的来源,这或者就是人治大过法治的开端。人既然大于法,那一切就是人说了算而不是法说了算。人中的谁说了算呢?当然是人中最有权势权力与地位的人,即统治君王说了算。既然是他说了算,那么要维护这一点就必然要形成专制极权独裁的制度来对此进行保障。因此法律在人们的眼中与心目中究竟算是什么?不是上天的神圣性,不是上帝的绝对性,而不过是专制统治君王手中的权力的玩物罢了,亦即专制统治君王个人的自我意志罢了。”飞龙说道。
“法律的性质既然是如此,它就只具有权力性的巴结和争夺可言,而不可能具有内在心灵精神上的真正的尊重了。”昭熳说道。
“法律在这里既然被定义定性为君王意志与权力的秩序,那么关于人与人之间订立社会契约的关系与可能性也就没有了,因为这样做显然会直接与君王秩序相悖相抵触。人与人之间订立社会契约关系的前提是,人与人之间必须是人人都天赋生而自由,生而平等,也就是必须要先有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这个大前提的存在,然后才谈得上人与人之间去自主自发自愿自由地去协商订立彼此之间都应去共同遵守的一个社会契约关系的问题。否则专制君王与统治集团为大,岂还能容忍你跟他们讨价还价?甚至连你个人的自愿自主自由都没有了,都被他们剥夺去了。你若还敢参与立法变法执法监法之行为及妄议,恐将被视为谋逆谋反,也就是你根本没有去商议与诉求的份,只有接受的份,服从的份,听话的份,顺应的份,也就是你只有去当顺民,役民与奴民的份。”飞龙说道。
“可不,妄议国是,罪名可不会轻的。”昭熳说道。
“然而法律是神圣的,它的神圣性就在于它是根源于超越性的不可人为肆意操控,更改,破坏和亵渎的上帝意志。这意志超越任何一切个人,超越任何一切世俗权力,成为人间的指南,成为任何一个生而平等自由的人们之间订立社会契约的开始。”飞龙说道。
“我问你一个问题,究竟是生产力的进步发展与旧有生产关系产生矛盾与冲突是造成制度变革的原因还是某个人的思想学说是造成制度变革的原因?”昭熳说道。
“我认为应该是某个人的思想学说正好契合了对一种更适应当前生产力进步发展的新型生产关系的描述吧。”飞龙说道。
“总之自愿是第一前提,非自愿只会造成虚假和伪善。”昭熳说道。
“对,比如兼爱无等差这个说法就应先考虑人的自愿问题,不能搞强迫。那说法实际就是普天之下的人都是弟兄姊妹的意思,都应没有差别地一视同仁地爱,这就有点类似基督信仰要求人们的,所不同的是前者的强调中有一个上帝的缺位,即人们兼爱无等差是人自己的理性应该能去做到和达到的行为。而后者的强调先要有一个上帝的前提,即兼爱无等差不是人的理性能力所能达到的范围和层面,必须要借助于对上帝的信靠才能向着这个方向真正地前行。也就是人必须要学会具有理性边界意识,边界之内自己可行,边界之外必须要借助对上帝的信靠来纠错式前行。”飞龙说道。
“你的意思是想说儒家宣扬的父父子子的lún_lǐ之爱是人的理性能力可操作的,在人的理性能力的边界之内,而墨子宣扬的兼爱无等差是人的理性能力不可操作的,在人的理性能力的边界之外?”昭熳说道。
“对。因此人若要想向着兼爱无等差的方向前进,向着人人平等的方向前进,向着爱你的仇敌的方向前进,就必须要藉着对上帝的信靠才不致于堕入虚假的深渊,陷入伪善的泥潭。即所谓人人平等是必须要先建立在站在上帝面前这个基础上和前提下的。”飞龙说道。
“但墨子似乎也是提及过上天意志的,但为什么孟子就要那么反对他的兼爱无等差见解呢?按说孟子也似乎是谈过上天意志的呀,他有句话不就是叫作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么?”昭熳说道。
“孟子的质疑是可以理解的,比如陌生人之间,我对待你的爹会跟对待我的爹一样吗?你对待你的爹能够跟对待我的爹是一样的吗?显然于人性的真实是普遍不可能做到,这就是人性的局限的事实,如果人抛开了上帝来强行这么做,只能造成普遍的虚假和伪善。也就是说人如果不依靠上帝信仰是无法做到这一点的。”飞龙说道。
“然而依靠上帝信仰也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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