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章 边境(1/3)
册封贵妃的诏书没有引起任何人的反对,但是礼部发出的圣旨则是到了政事堂就引起了政事堂的震动。
“看架势,皇上是准备撤藩了!”胡灐吃惊的说道;
所有人都知道皇室宗亲的存在现在已经严重威胁到了国家财政,依照如今这样的发展势头,日后,皇室宗亲只怕会越来越多,也将愈发的成为朝廷的负担。
但是对于撤藩,众人心里都是有阴影的。
明朝建立以后,明太祖朱元璋在与其谋士们总结历史上治乱兴衰的经验时,一致认为,宋朝和元朝之所以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主弱臣强”,朝廷得不到宗室藩屏,于是以前朝为鉴,决定建藩,于公元1370年(洪武三年)开始,分封诸皇子为亲王,并规定一套严格的封藩制度。
这一制度被明朝历代皇帝奉为万世不变的祖训,一直延续至明末。
祖训规制,皇子封亲王,授以金宝、金册,亲王子封郡王,授以镀金银印、银册。皇姑为大长公主,皇姊妹为长公主,皇女为公主,亲王女为郡主。
初期,太祖大封宗籓,令世世皆食岁禄,不授职任事,亲亲之谊甚厚。”
明制,皇子封亲王,授金册金宝,岁禄万石,府置官属。护卫甲士少者三千人,多者至万九千人,隶籍兵部。冕服车旗邸第,下天子一等。公侯大臣伏而拜谒,无敢钧礼。亲王嫡长子,年及十岁,则授金册金宝,立为王世子,长孙立为世孙,冠服视一品。诸子年十岁,则授涂金银册银宝,封为郡王。嫡长子为郡王世子,嫡长孙则授长孙,冠服视二品。诸子授镇国将军,孙辅国将军,曾孙奉国将军,四世孙镇国中尉,五世孙辅国中尉,六世以下皆奉国中尉。
皇女明制规定,乃定皇姑曰大长公主,皇姊妹曰长公主,皇女曰公主,俱授金册,禄二千石,婿曰驸马都尉。亲王女曰郡主,郡王女曰县主,孙女曰郡君,曾孙女曰县君,玄孙女曰乡君,婿皆仪宾。郡主禄八百石,馀递减有差。郡主以下,恩礼既杀,无足书者。
俸禄那也是高的吓人。
洪武九年定诸王公主岁供之数:
亲王,米五万石,钞二万五千贯,锦四十匹,紵丝三百匹,纱、罗各百匹,绢五百匹,冬夏布各千匹,绵二千两,盐二百引,花千斤,皆岁支。马料草,月支五十匹。其缎匹,岁给匠料,付王府自造。
靖江王,米二万石,钞万贯,馀物半亲王,马料草二十匹。
公主未受封者,紵丝、纱、罗各十匹,绢、冬夏布各三十匹,绵二百两;已受封,赐庄田一所,岁收粮千五百石,钞二千贯。
亲王子未受封,视公主;女未受封者半之。子已受封郡王,米六千石,钞二千八百贯,锦十匹,紵丝五十匹,纱、罗减紵丝之半,绢、冬夏布各百匹,绵五百两,盐五十引,茶三百斤,马料草十匹。女已受封及已嫁,米千石,钞千四百贯,其缎匹于所在亲王国造给。
皇太子之次嫡子并庶子,既封郡王,必俟出阁然后岁赐,与亲王子已封郡王者同。女俟及嫁,与亲王女已嫁者同。
凡亲王世子,与已封郡王同,郡王嫡长子袭封郡王者,半始封郡王。女已封县主及已嫁者,米五百石,钞五百贯,馀物半亲王女已受封者。郡王诸子年十五,各赐田六十顷,除租税为永业,其所生子世守之,后乃令止给禄米。
洪武二十八年诏以官吏军士俸给弥广,量减诸王岁给,以资军国之用。乃更定亲王万石,郡王二千石,镇国将军千石,辅国将军、奉国将军、镇国中尉以二百石递减,辅国中尉、奉国中尉以百石递减,公主及驸马二千石,郡主及仪宾八百石,县主、郡君及仪宾以二百石递减,县君、乡君及仪宾以百石递减。
自后为永制。
宗室有罪革爵者曰庶人。英宗初,颇给以粮。
以上为俸给,每一年光是要养这些皇室宗亲,对朝廷来说就是一个不小的负担。
而根据祖制,这些皇亲国戚袭爵的制度亲王的嫡长子封为世子(可以世袭亲王),长孙封世孙(可以世袭亲王)亲王的其余各子封郡王(降一等)。
郡王的嫡长子封长子(可世袭郡王),其余各子封镇国将军(降一等);滥妾所生之子,降二等为辅国将军的。
镇国将军的所有儿子,降一等,皆封辅国将军。
辅国将军的所有儿子,降一等,皆封奉国将军。
奉国将军的所有儿子,降一等,皆封镇国中尉。
镇国中尉的所有儿子,降一等,皆封辅国中尉。
辅国中尉的所有儿子,皆封奉国中尉,以此爵位世袭罔替。
自奉国中尉之后,不再递降,奉国中尉的世世代代的所有子孙皆封为奉国中尉。
如果按着这个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皇亲国戚只会越来也多,最终成为拖垮大明朝廷的罪魁祸首。
这里要说一下,首先,朱元璋的分藩与西汉初期的分封制,不是一回事。
西汉在七国之乱前,藩王是掌有封国独立的民政财政和军事权力的,独立性相当之大,几乎等同于战国时期的列国,虽然在名义上汉朝中央还委派官员出任封国的相国。
这种情况下,容易导致封国之间、封国与朝廷之间的战争。
而七国之乱后,汉朝中央已经逐步削藩,一是让藩国拆分变小,这样每个藩国单个的力量就更加不足以与中央抗衡了。二是收走一部分藩国的权力,民政军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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