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章 人民裁决权(2/2)
是十年也没有问题,我还年轻,出来不会让先生失望的。”学生非常自信。张春点头:“我相信你们。”
人民的裁决权在人民代表大会,保康事件只能说明一件事,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并没有起到它应该有的作用。人民代表的任期过长,被腐蚀掉了,没有获得老百姓的认可。人民代表的选举也是存在问题。
周希哲在人大代表大会上提议向人大代表的任期缩短到了一年,每年选举一次,不得超过三年。并对保康县的现任人民代表不履职而进行处理,取消代表资格。
这引起了老人民代表的一些反弹,这项议案有近三成的反对票。
不过将人民对政府的裁决权交给人大确实一致通过,原来就有这部分内容,但是只能在人大会议上提出议案。现在各级代表大会拥有将政府暂时停职,并监督上级执法机构进行监察、审计和执法的权利。也就是拥有先控制后处置的权利。
由于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所以政府机关只能配合监察、审计。
人民代表大会不得对政府、机构以外的个人行使这项权利。因为这与政府执法权有冲突。
人大出来这项规定,让很多政府机构跑到伍豪那里诉苦,说如果这样,以后还怎么工作。老百姓一闹事,那政府就瘫痪了。
伍豪说:“你们要是自身做得正,就不怕老百姓不听你们的。如果老百姓不听你们的,只有两个原因,一个是这个政策本身有问题,另一个就是你没有和老百姓进行沟通。无论那一项,都是你们政府工作没有做到位,人大还不能停你们的职?”
“那我们的工作就太难做了。”
伍豪也不高兴了:“难,你们难什么?西北各省的情况我还不清楚?是学生和军人在做事,你们不过是负责后勤,上千万人在一线辛苦劳作,没有闹事的,他们的工作不难?为什么他们就能做好,就能够和老百姓同甘共苦,你们就不行?你们是在官位置呆太久了,做不好,全部给我下台。”
伍豪当天就下令将求情的干部全部留职查看。
伍豪说:“既然你们认为工作有难度,那么就是能力不够,留职查看是轻的。没有立即撤职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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