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八章 后续收尾(2/2)
重要的税源。自康乾帝起,朝廷为了方便对行盐业的管理,将国朝划分为十一个区域,各区域所产之盐均按指定地域销售,实行特许专商制度。朝廷授予若干资本雄厚的大盐商以贩盐专利,由其总领盐引,普通盐商不直接享有贩盐专利,而是必须先向政府特许的专商购买盐引,才能承引纳课并购盐贩运,其所纳课由专商代缴,一切经费亦由专商摊派。这也就造成了专商对盐的贩运和销售的垄断,获取了大量的垄断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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