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逆权侵占(2/2)
房产据为己有的意思,他们不会提起这个诉讼。别的任何其他人都不具备原告资格。”倪芷慧笑了:“好啊,那就是说,有两个问题,第一,我国法律没规定逆权侵占;第二,具备原告资格的人不提起逆权侵占诉讼。”顿了顿,道:“先说第二个问题。这就是咱们要自己告自己的原因。我们要将自己置于被告席上,此时我们可以向法庭提出,我们之所以违约,是因为我们要放弃这个项目,而我们之所以要放弃这个项目,是因为我们遇到了目前这个钉子户,我们不得不放弃。现在是法治社会,我们公司一贯遵纪守法,所以我们充分尊重人权,不得不放弃这个项目,并且为此蒙受了巨大的损失。这时,我们可以请求法庭将那个钉子户列为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之第三人。那个钉子户不是不愿意提起诉讼吗?这样,他们就被动介入了诉讼,他们可以不起诉,但他们不能不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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