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七章-我会帝王道,我不怕(3/3)
乎?孔子、墨子俱道尧、舜,而取舍不同,皆自谓真尧、舜,尧、舜不复生,将谁使定儒、墨之诚乎?殷、周七百馀岁,虞、夏二千馀岁,而不能定儒、墨之真;今乃欲审尧、舜之道于三千岁之前,意者其不可必乎!无参验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据之者,诬也。故明据先王,必定尧、舜者,非愚则诬也。愚诬之学,杂反之行,明主弗受也。夫视锻锡而察青黄,区冶不能以必剑;水击鹄雁,陆断驹马,则臧获不疑钝利。发齿吻形容,伯乐不能以必马;授车就驾而观其末途,则臧获不疑驽良。观容服,听辞言,仲尼不能以必士;试之官职,课其功伐,则庸人不疑于愚智。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盘石千里,不可谓富;象人百万,不可谓强。石非不大,数非不众也,而不可谓富强者,盘不生粟,象人不可使距敌也。夫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知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也。
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夫必恃自直之箭,百世无矢;恃自圜之木,千世无轮矣。自直之箭、自圜之木,百世无有一,然而世皆乘车射禽者何也?隐栝之道用也。虽有不恃隐栝而有自直之箭、自圜之木,良工弗贵也,何者?乘者非一人,射者非一发也。不恃赏罚而恃自善之民,明主弗贵也,何则?国法不可失,而所治非一人也。故有术之君,不随适然之善,而行必然之道。以仁义教人,是以智与寿说也,有度之主弗受也。故善毛啬、西施之美,无益吾面,用脂泽粉黛则倍其初。言先王之仁义,无益于治,明吾法度,必吾赏罚者亦国之脂泽粉黛也。故明主急其助而缓其颂,故不道仁义。
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未有天下而无以天下为者,许由是也;已有天下而无以天下为者,尧、舜是也;毁廉求财,犯刑趋利,忘身之死者,盗跖是也。此二者,殆物也。治国用民之道也,不以此二者为量。治也者,治常者也;道也者,道常者也。殆物妙言,治之害也。天下太平之士,不可以赏劝也;天下太平之士,不可以刑禁也。然为太上士不设赏,为太下士不设刑,则治国用民之道失矣。
明主者,推功而爵禄,称能而官事,所举者必有贤,所用者必有能,贤能之士进,则私门之请止矣。夫有功者受重禄,有能者处大官,则私剑之士安得无离于私勇而疾距敌,游宦之士焉得无挠于私门而务于清洁矣?此所以聚贤能之士,而散私门之属也。国以功授官与爵,此谓以成智谋,以威勇战,其国无敌。国以功授官与爵,则治见者省,言有塞,此谓以治去治,以言去言。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罪重者刑轻,刑轻则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圣人之治民,度于本,不从其欲,期于利民而已。故其与之刑,非所以恶民,爱之本也。刑胜而民静,赏繁而奸生,故治民者,刑胜治之首也,赏繁乱之本也。夫民之性,喜其乱而不亲其法。故明主之治国也,明赏则民劝功,严刑则民亲法。劝功则公事不犯,亲法则奸无所萌。故治民者,禁奸于未萌;而用兵者,服战于民心。禁先其本者治,兵战其心者胜。圣人之治民也,先治者强,先战者胜。法重者得人情,禁轻者失事实。告过者免罪受赏,失奸者必株连刑。如此,则奸类发矣。奸不容细,私告任坐使然也。
总之:杀杀杀,骗骗骗,偷偷偷,抢枪抢。要拿出浑身十八般武艺,此帝王之道也
”
帝王之道没了,帝玄对于帝的理解,也达到一定的巅峰状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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