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九节 自此而始(1/1)
第一卷风起于飘萍之末
是非自有曲直,公道自在人心!
汉奸必须钉在耻辱柱上,汉家儿郎英雄血也不能白流!
后世由于种种原因,官家始终没有为其正名,只是民间普通同情而已。
自己竟然有此机会,维护汉家英雄名声不堕,自然责无旁贷!
想起袁崇焕矫诏斩杀毛文龙的十二“该杀”罪行,秦浩明只能仰望苍天无语至极!
实在是比当年岳飞的莫须有还冤啊!
起先,袁崇焕用离职返乡劝说他,毛文龙回答说:
“以前有这个意思,但现在只有我了解东部战事,等东部战争完毕,朝鲜衰弱,可以一举而占有。”
没办法,袁崇焕就此诘问毛文龙几桩违令的事情,毛文龙做了对抗性的辩解。
袁崇焕高声喝斥他,让人扒下他的帽子和袍带,把他捆了起来,毛文龙仍很倔强。
袁崇焕说:“你有十二条该杀的“大”罪,知道吗?
按大明定下来的制度,大将领兵在外,必须接受文官的监视。你在这边一人**,军马钱粮都不接受核查,一该杀。
大臣的罪没有比欺骗君主更大的,你送上奏章全都蒙骗,杀害投降的士兵和难民,假冒战功,二该杀。
大臣没有自己的将领,有则必杀。你上书说在登州驻兵取南京易如反掌,大逆不道,三该杀。
每年饷银几十万,不发给士兵,每月只散发三斗半米,侵占军粮,四该杀。
擅自在皮岛开设马市,私自和外国人来往,五该杀。
部将几千人都冒称是你的同姓,副将以下都随意发给布帛上千匹,走卒、轿夫都穿着品官官服和袍带,六该杀。
从宁远返回途中,劫掠商船,自己做了盗贼,七该杀。
强娶民间女子,不知法纪,部下效仿,使得百姓不安于家,八该杀。
驱使难民远远去帮你盗窃人参,不听从的就被饿死,岛上白骨累累,九该杀。
用车送金子到京师,拜魏忠贤为父,并在岛上雕塑他加冕冠的肖像,十该杀。
铁山一战败北,丧师不计其数,却掩败为功,十一该杀。
设镇八年,不能收复一寸土地,坐地观望,姑息养敌,十二该杀。”
正是这不足以构成罪名的十二条“该杀”,既毁了毛文龙也毁了他自己更毁了大明,悲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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