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零四章 法理(2/2)
经杀害了很多革命党人,让他们认清了法院程序的重要。但是这实在是太慢、太慢了。结果是国民政府的立法院,开始订立特别法系统,就是立法要求反叛、异党、贪污、抢劫等恶性案件,用军法审判。这个大概是应了李大钊案件的办法。如果用民法,李大钊罪不至死。但张作霖坚持军法审判,依据是战时、涉嫌间谍、暴动等事项。
其实军法审核的结果,罪名成立。李大钊供认不讳,那么军法量刑就是死刑了。民法或许照顾认罪、思想犯等等条件,不至于死刑。
国民政府的官员,与张作霖的观点差不多。李大钊的事情如果在南方,也是杀头的罪名。
但是现在,杨县长比较麻烦了。他说:“我们县长,还兼着县里的检察长,这个案件初审的责任人就是我。”
强霖说道:“你的意思是,军法审判,你是西北军的代表;地方审判,你是地方审判的县级检察官?”
杨县长郁闷地点头。事情就是这样的,情况也就是这么个情况。
强霖无语了。这事情不是很好办。杨县长怎么决定,事情都是在他手里。
显屿、左娜等人也是直眼了。这事情明显就是无解。
强霖看向苏锦文,她是挪威人,估计是对挪威、瑞典等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法律总是清楚的。
果然,苏锦文说:“军事法院的适用,是在战时,危害战场。我们这里是后方,土匪的事情,危害的是地方的治安,不是军事安全,至少不是直接的。如果法律不公,危害的是民心,战争还有什么意义?难道保护不公平么?”
杨县长说:“好吧。我们就按照地方法律和程序,至少我们还有周旋余地。”
强霖说:“原则不是用来周旋的,只能按照一个法理办事。”
苏锦文说:“是的。法律惩戒,也是要土匪们悔罪。死刑,也是悔罪为前提。中国的土匪,死刑了,但不悔罪,这不好。”
左娜问:“你都判处人家死刑了,人家自然不会悔罪。”
苏锦文不说话了。这是一个信仰的问题,无法解释的一个问题。
强霖说:“我已经说过了,人的理性是具足的。悔罪是人的本能。除非对方未成年,或者是愚痴者。你还是要看看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圣约翰一年级的课程。”
显屿说:“就算这些土匪也有理性,但是他们是否悔罪又有什么关系呢?”
苏锦文说:“这对他们很重要,是否能够得到受害人的原谅,决定他们死后是否去地域。当然,对活着的人更重要。”
强霖也解释说:“他们犯罪的真相,是我们需要的;他们认罪伏法,伏法而悔罪,对或者的人是一个教育,对受害人是一个安慰;对社会心理是一个释放。”
苏锦文说:“没有宽恕,就没有未来。东方法律在于报复性的严惩,不是宽恕;西方法律在于悔罪的惩戒,根本还是宽恕。不过,东西方的法律,执行起来都有偏颇,这就是人性的罪恶。”
杨遇春说:“好了。我知道怎么办了。”
说着告辞而出。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wap_),《重生的红小鬼》随时随地轻松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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