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7章 诸子百家十二派(15)(1/3)
《司马法》作为《武经七书》当中的起源,也不是没有被认为是伪书,张嘉师认为《司马法》作为伪书的可能性,事实上确实不小。
而《司马法?仁本》的内容也可作为佐证:
古者,以仁为本,以义治之之谓正。正不获意则权。权出于战,不出于中人。是故杀人安人,杀之可也;攻其国,爱其民,攻之可也;以战止战,虽战可也。故仁见亲,义见说,智见恃,勇见身,信见信。内得爱焉,所以守也;外得威焉,所以战也。战道:不违时,不历民病,所以爱吾民也;不加丧,不因凶,所以爱夫其民也;冬夏不兴师,所以兼爱其民也。故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天下既平,天下大恺,春蒐秋狝,诸侯春振旅,秋治兵,所以不忘战也。
古者,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是以明其礼也。不穷不能而哀怜伤病,是以明其仁也。成列而鼓,是以明其信也。争义不争利,是以明其义也。又能舍服,是以明其勇也。知终知始,是以明其智也。六德以时合教,以为民纪之道也,自古之政也。
先王之治,顺天之道,设地之宜,官司之德,而正名治物,立国辨职,以爵分禄,诸侯说怀,海外来服,狱弭而兵寝,圣德之治也。
其次,贤王制礼乐法度,乃作五刑,兴甲兵以讨不义。巡狩省方,会诸侯,考不同。其有失命、乱常、背德、逆天之时,而危有功之君,徧告于诸侯,彰明有罪。乃告于皇天上帝日月星辰,祷于后土四海神祗山川冢社,乃造于失王。然后冢宰征师于诸侯曰:“某国为不道,征之,以某年月日师至于某国,会天于正刑。”冢宰与百官布令于军曰:“入罪人之地,无暴圣祗,无行田猎,无毁土功,无燔墙屋,无伐林木,无取六畜,禾黍、器械,见其老幼,奉归勿伤。虽遇壮者,不校勿敌,敌若伤之,医药归之。”既诛有罪,王及诸侯修正其国,举贤立明,正复厥职。
王霸之所以治诸侯者六:以土地形诸侯,以政令平诸侯,以礼信亲诸侯,以礼力说诸侯,以谋人维诸侯,以兵革服诸侯。同患同利以台诸侯,以小事大以和诸侯。
会之以发禁者九。凭弱犯寡则眚之。贼贤害民则伐之。暴内陵外则坛之。野荒民散则削之。负固不服则侵之。贼杀其亲则正之。放弑其君则残之。犯令陵政则杜之。外内乱,qín_shòu行,则灭之。
在《司马法?仁本》的内容可以明确看到,《司马法》很多内容更加符合汉帝国的情况,而这一点,从贾谊的《过秦论》的形式当中也算可见一斑。
后人认为《司马法》作为西汉时期的伪书,事实上并不是无端猜测。
当然,《司马法》的出现,应该不会晚于汉武帝时期,若非如此,在《史记》当中也不会出现《司马法》的相关描述。
而《司马法》在张嘉师所在后世的流传内容不多,大部分《司马法》的记载已经失传,而《武经七书》所记载的,只不过是《司马法》的残本而已。
而《司马法》流传的内容,除了《仁本篇》之外,余下的内容分别是:
《天子之义》:
天子之义,必纯取法天地而观于先圣。士庶之义,必奉于父母而正于君长。故虽有明君,士不先教,不可用也。
古之教民,必立贵贱之伦经,使不相陵。德义不相逾,材技不相掩,勇力不相犯,故力同而意和也。古者,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故德义不相逾。上贵不伐之士,不伐之士,上之器也,苟不伐则无求,无求则不争。国中之听,必得其情,军旅之听,必得其宜,故材技不相掩。从命为士上赏,犯命为士上戮,故勇力不相犯。既致教其民,然后谨选而使之。事极修,则百官给矣,教极省,****兴良矣,习惯成,****体俗矣,教化之至也。
古者,逐奔不远,纵绥不及,不远则难诱,不及则难陷。以礼为固,以仁为胜,既胜之后,其教可复,是以君子贵之也。
有虞氏戒于国中,欲民体其命也。夏后氏誓于军中,欲民先成其虑也。殷誓于军门之外,欲民先意以行事也。周将交刃而誓之,以致民志也。
夏后氏正其德也,未用兵之刃,故其兵不杂。殷义也,始用兵之刃矣。周力也,尽用兵之刃矣。
夏赏于朝,贵善也。殷戮于市,威不善也。周赏于朝,戮于市,劝君子惧小人也。三王彰其德一也。
兵不杂则不利。长兵以卫,短兵以守,太长则难犯太短则不及。太轻则锐,锐则易乱。太重则钝,钝则不济。
戎车:夏后氏曰钩车,先正也;殷曰寅车,先疾也;周日元戎,先良也。
旗:夏后氏玄,首人之孰也,殷白,天之义也;周黄,地之道也。
章:夏后氏以日月,尚明也;殷以虎,尚威也;周以龙,尚文也。
师多务威****诎,少威****不胜。上使民不得其义,百姓不得其叙,技用不得其利,牛马不得其任,有司陵之,此谓多威。多威****诎。上不尊德而任诈匿,不尊道而任勇力,不贵用命而贵犯命,不贵善行而贵暴行,陵之有司,此谓少威,少威****不胜。
军旅以舒为主,舒则民力足。虽交兵致刃,徒不趋,车不驰,逐奔不逾列,是以不乱。军旅之固,不失行列之政,不绝人马之力,迟速不过诫命。
古者,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军容入国,则民德废;国容入军,则民德弱。故
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