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头儿子被判侵权理赔百万(2/2)
一份是在汽车上签署,均是事先打印好且对方向其声明已经律师看过,没有问题,所以在签署时并没有仔细看。”而与洪某的合作,才是他的真实意思。记者采访了刘泽岱与他的妻子,二人对这场争端均非常烦躁和气愤,因为“刘泽岱是那种很老派的艺术家,只醉心于创作,对合同、版权这些事完全没什么概念,别人(央视)让他签,他就稀里糊涂的签了。”
事实上,与洪某那次,竟是刘泽岱人生中第一份合同。
法院判决央视侵权但动画可以不下架
法官说:如果因为人物的争议就牺牲一部优秀动画是巨大浪费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刘泽岱有大头儿子的版权,且最早转让给洪某,这份合同是有效的。
至于和央视的两份协议和声明,结合签字背景和刘泽岱在法庭上的表述来看,并不是真实意思的表达,加上已经和洪某有合同在先,所以央视没有“大头儿子”形象的著作权。2013年的新版《大头》是侵权之作,要承担责任。
杭州大头文化公司提出的一项诉讼请求是,判令央视的大头动画全面下架,包括禁止网上的播放。对此法院倒是没有支持。
法官解释说,90年代央视委托刘泽岱创作人物却没签订合同,也是受当时的时代背景所限,而且后来动画片取得巨大成功,央视也投入大量心血,如果让一部这么优秀的动画片成为历史,未免是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
所以最终法院只判决了经济方面的赔偿,央视动画有限公司需向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等共计1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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