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6章常时法令(2/2)
误,依旧不得改之!”“诸位可有疑惑?”
三条增加的法令,说不上很好,但无不强调了军中主将这一条。
尤其是第二条法令,高诚委实担心宪兵队在战时不顾战场行事,依旧严格执法,而主将不能为之。
这种情况无疑会大大降低主将在军中的威望,于战事不利,于军心更不利。
“诺!”
段煨听到第二条的时候,心中的担忧也已消去不见。宪兵队的权利,更多是表现在平常时期了。
至于最后一条,谁都没有疑虑。在这个时代,军令的强调,比之后世要强太多了。军令一下,哪怕是死也得去。因为,不去依旧是死!
“常时法令,用于非作战时期军法。详细条例本将就不一一讲诉了,稍后会将诸多条例制成布告,宣布三军。在这里,本将只说几点最主要的。”
“一,违抗军令,不服管教者,一律削军爵,编入轻兵营。”
“二,欺凌百姓,坏吾军名者,一律削军爵。”
“三,肆意杀人、杀良冒功者,一律削军爵,斩首示众。”
“四,营中酗酒,聚众斗殴者,削军爵一级,杖责五十。”
“五,流岗窜哨,不司其职者,杖责三十。”
“六,擅自外出,带刃出行者,杖责三十。”
“七,无令调动军士者,以谋逆论处!”
这是主要针对最近士兵频繁外出,惹是生非,而着重强调的七条法令。其余的法令,高诚是不想说了,太多了。
常时法令大多数根据战时法令,而相对的降低惩罚度修改而来,又有些专门针对的特加条例,足足一百余条。
想要一条条叙述,高诚感觉自个能累死在。更何况,有些也没背下来啊。
昨天刚刚修订好,难不成还指望自己今个就全都背的滚瓜烂熟?
万一哪条说错了,跟稍后发的布告不同,那就难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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