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四章(2/2)
样的环境里。杨悠何在林风眠醒来的时候就注意到了她,只是见她没有什么动作,自己也就没有动。只是这个姑娘似乎有点问题,身体一动不动,脸上的表情一会儿哭一会儿笑,一会儿咬嘴唇,一会儿摇头摆尾,似乎很纠结。
杨悠何猜想,难不成是脑子在刚刚的冲击中受伤了?
只是她并不是一个好管闲事的性子,自己这种时候还是不要管旁人受不受伤,只要她不死,就随她去吧。
她并不认为一个能在这种空间里面呆着的人是个普通人,这就是惯性思维使然,她自己的身体是特殊的,就自然而然的以为别人也能做到,自然也是特殊的。
不过她倒也没有猜错,林风眠冷静下来之后,回想了一下自己之前做了什么,是怎么来这里的。
前一天晚上,自己回酒店之后,习惯性将自己的爱笔拿出来抚摸,然后削了一支铅笔准备画点东西,结果一不小心把手划伤了,血滴到了笔上。
“不是吧,这么狗血的方式吗?”
林风眠平时爱看小说,这种滴血打开某个宝物空间或者穿越的桥段真的是烂大街了,一开始还挺新奇,后来慢慢的太多人用这个梗,林风眠就觉得索然无味了。只是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时候,就很无语了。
难不成自己就是传说中的穿越成了电影女主角?不对呀,女主是一只狐狸精啊,形容是清丽与妖娆并存的绝色美人呀,可老子虽然长得漂亮,但老子是人类啊。
林风眠不由得在心中爆粗口,老子不会成了炮灰吧,林风眠脑补了一些女配文炮灰逆袭打脸文,不由得一阵恶寒。
这他娘就更恶俗了。
林风眠抬手,目光复杂的看着自己手上的毛笔,青竹杆子,金红色的笔毛,有时候一错眼还能看见一种流光溢彩的错觉。
说起这支毛笔,是林风眠收到海报尾款之后出去旅游,在宣城买的。她有个癖好,特别喜欢收集毛笔和各种颜料画材什么的,当初都要吃土了也要买大几千的材料,可以说是这个悖懒家伙最后的坚持了。
“我真傻,真的。”
林风眠心中滴血,以前看文的时候,人们总结了有一句吐槽:路边的男人和动物不要捡,捡了之后的结果很有可能你就会少了某个器官,不是肾就是眼睛,还有可能是手指。
但是更久有以前还有一个定律就是路边的小摊不要买,买了你就可能穿越到某个光怪陆离的地方去。成为公主王爷还好,再不济也有人伺候,要是成了乞丐不就惨了。
“可是我是在古董商店里买的呀!花了我一万大洋呢!”
林风眠揪着本就不多的头发在心中暴走,也许就揪疼了,想起来自己头发不多,又捧着被自己揪掉的头发一阵肉疼。
杨悠何就这样用神识看着这个姑娘奇怪的举动,林风眠见她闭着眼睛,也没有想到自己的一番举动,其实都被人看在了眼里。
杨悠何的目光落在了她手上的毛笔上,眉头微蹙,这里面有很吸引她血缘记忆的东西,也有她血脉排斥天生不喜的东西。
方才护着这个小姑娘的绿光因当就是这支笔。
青竹笔散发着光忙包裹着小姑娘,如同一个鸡蛋,林风眠因此才没有被空间里的压力碾得粉碎,身上的衣服也是完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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