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16万元到底还了没还(十二)(2/2)
小票、房产证和交水电费的单据,不过,房产证的名字,仍然是陈建国和唐月芬名字。苏丽娜知道,也非常明白,唐月芬要致苏丽娜,于死地而后快,苏丽娜就是再忍让,那也无济于事,苏丽娜我,不能再忍让了,于是,苏丽娜义正言辞,正色的说道:“唐月芬,你根本就没给我写,16万元的收据,我怎么能,拿出收据来呢?”
唐月芬也是毫不相让的,色厉内荏的说道:“苏丽娜,你根本就没有还16万元的房款,我怎么给你写收据呀?”
“杨法官,我真的把16万元的房款,还给唐月芬了?”
“杨法官,苏丽娜就是没有还!”
“还了!”
“没还!”
“还了还了!”
“没还没还!”
“好了好了!你们在这样下去,就是咆哮公堂了?原告,唐月芬?被告,苏丽娜?你们这样争吵,是不解决任何问题的?法律是讲究证据的,我们办案的原则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的,你们双方都可以,再次向法庭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的,好了,本次开庭,到此结束,休庭!”
杨法官知道,唐月芬和苏丽娜,再怎么辩解,那也都是无济于事的,所以,杨法官只能宣布,休庭!
第一次开庭,唐月芬和苏丽娜的官司,就这样,唐月芬和苏丽娜,弄得狼烟四起,在毫无结果的情况下,结束了第一次的开庭,那第二次开庭,又会是什么结果呢?(若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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