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太宰出聘七国(1/2)
话接上回。宫中朝堂之内大司马舟之桥拍案而起,质问大司寇南宫偃:“奉君上之命,为何私自与陈国太宰原仲缔结婚约?”
虢公丑以为是真,克制内心的愤怒,站起身来说道:“司寇,真有此事?!”
“大夫以公命出聘国外而为私人谋利之行为,简而言之,以私废公”是礼法绝对禁止的行为,节操之大夫、士更是不屑为之。
而同僚大司马舟之桥以此名义的指责,国君虢公丑的第一时间的质疑询问,正是对司寇南宫偃的极大的侮辱。
大司寇南宫偃立即站立起来,离开坐席,跪于朝堂之中,再拜稽首,落泪涕零说道:
“当日陈国太宰宴请臣时,确实向臣提出婚约。然而臣岂能以私废公,以辱君命,贻笑大方。”
“且婚姻之事,媒妁之言,父母之命。臣绝未与陈国太宰原仲缔结婚约。”
“君若不信,臣唯有一死谢君!”
虢国太宰三川俊美深知南宫偃为人,于是朝向虢公丑稽首,然后说道:
“大司寇南宫偃乃是礼、义、智、信之上品,绝不可能以私废公。”
“君上失礼了!”
虢公丑听南宫偃说明详情,自知失礼,但话已说出,不能收回。他顾及无比尊贵的国君身份,不愿向南宫偃道歉,闭口语塞说不出话来,而表情也变得非常僵硬。
大司马舟之桥其实是知道南宫偃在陈国太宰原仲家中发生一切详情,今日只是因为意见不和,一时说出气话。
舟之桥见国君脸部僵硬,下不了台阶。只能起身离开坐席,到南宫偃面前跪下可磕下三个响头,赔笑道:
“小人酒后失言,得罪大人。现在跪拜谢罪,敢请大人责罚!”
有了台阶的虢公丑接着他的话说道:“司马着实该罚。司寇不辱使命,岂能让尔恶意诋毁!”
说完此话,虢公丑走下坐席,亲自向前搀扶起南宫偃。
南宫偃担任虢国的大司寇之位,没有权力责罚同位阶的大司马。他更知道舟之桥是为了国君谢罪,只好说道:“下臣失礼了!”
三人各自归位,此事不能再提。重回正题。
虢公丑暗忖道:“大司寇南宫偃言之有理,与其起兵征讨华夏陈国,得罪天王和霸主齐侯,不如与虞、梁、芮、魏、耿、霍、秦七国结盟征讨西戎”。
虢公丑主意已定,便对三人说道:“诸夏亲昵,不可伐也;戎狄汹汹,务必讨也。敢请太宰出聘七国,会盟上阳,共伐戎狄。”
于是三人领命而回,各自准备出聘之礼。
天王五年,春四月初十戊辰日,夏历五月初十(公元前672年4月10号)。
在公宫的朝堂之中,虢公丑身穿朝服,坐北朝南,稽首再拜道:“敢请爱卿出聘虞、梁、芮、魏、耿、霍、秦七国”。
太宰三川俊美稽首再拜道:“臣不才,不足以出使远方,恐有辱君命”。
虢公丑稽首再拜道:“爱卿不许,寡人恐崩”。
太宰三川俊美稽首再拜道:“臣惟愿不辱使命”。
而后太宰三川俊美告退,走出朝堂。
大司徒揖请上介秋官司寇所属大行人中大夫进入朝堂。
虢公丑稽首再拜道:“敢请大夫为上介辅助主使太宰出聘虞、梁、芮、魏、耿、霍、秦七国”。
大行人中大夫稽首再拜道:“臣不才,不足以为上介”。
虢公丑稽首再拜道:“大夫不许,寡人心忧”。
大行人中大夫稽首再拜道:“臣惟愿不辱君命”。
而后大行人中大夫告退,走出朝堂。
太宰三川俊美命大司马舟之桥戒命六介行夫下士道:“尔等应竭诚辅佐主使”。
六介行夫下士不敢推辞,只得领命,一齐说道:“唯太宰马首是瞻!”
太宰三川俊美写下行聘礼物的数目,命令宰夫下大夫让有司准备妥当。
天王五年,春四月十一己巳日,夏历五月十一(公元前672年4月11号)傍晚。
有司将礼物陈列于朝堂前庭中,主使太宰三川俊美、上介大行人中大夫及六介行夫下士,穿上朝服,拜见虢公丑。
天王五年,春四月十二庚午日,夏历五月十二(公元前六百七十二年四月十二号)厥明。
主使太宰三川俊美身着朝服,告先父之祢庙。
有司早已在庙内正室之中布置筵席。春官宗伯所属的大祝下大夫先行进入正室,而后太宰三川俊美紧随其后进入。
太宰三川俊美身处右侧,跪于先父神牌之前再拜稽首。大祝下大夫替其“告庙”曰:
“伏惟子孙,奉君之命出使远方。敢请先父护佑”。
祷告完毕,太宰三川俊美第二次再拜稽首。
然后大祝下大夫替主使将礼币“玄纁束”(纁音:xun)放置于神牌之前案几之下。大祝下大夫和主使太宰三川俊美一同走出正室。
然后太宰三川俊美站在室门的东边,而大祝下大夫站在窗户西边。
大祝下大夫又走进室内取礼物,下堂,把束帛卷起放在竹器里,埋到西阶的东边。又在庙门外向“行神”陈列礼物。
告庙之时上介大行人中大夫及六介行夫下士都在太宰三川俊美家门外等候。
告庙完毕之后,太宰三川俊美车载旃(音:zhan)旗,率领上介大行人中大夫及六介行夫下士到朝堂之中领受君命。
虢公丑身着朝服,坐被朝南南乡。大司徒,大宗伯、大司马舟之桥、大司寇南宫偃与众位大夫坐动朝西,以
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