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强奸大案(2/2)
家又不在呼,听说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快要出来了,提高了罚款的数额,处罚的力度加大了,到时可能要好些。所长和指导员对审讯中打不打人意见不一致?杨前锋说。
张丽华把放下筷子,对杨前锋竖着大拇指说:聪明,一来就看出来了。指导员的观点是,打人是无能的表现,办案比较讲究证据。杨所长的观点是:坏人不打,就要上屋揭瓦,认为口供就是证据,对态度不好的不打怎么能拿到口供这个重要证据,但必须要掌握分寸和对象。其实呢,指导员有时候气很了也打!年初一个钳工在医院作案,扒窃了一个妇女的救命钱,被旁边的群众发现了,这个钳工就拼命的跑,最终还是被群众抓住送到了派出所。我和指导员负责审讯,指导员轻声细语的讯问着,不断地做思想工作,但在人证和物证面前这家伙就是不交待,说钱是在地上捡的。从中午开始审问,到天黑了这家伙还是这个态度,其实这个案件证据很好,不交代也能处理人,而指导员讲究完美,还在不断的做工作,我实在忍不住了,就用电警棍招呼他,效果很好,这家伙立即愿意好好交代,这下指导员气的脸都变了形,跑上去边揍这个家伙边问:为什么好好跟你说不交待,非要打了你才交待。
杨前锋笑了笑说:你也打人?
张丽华笑而不答。
"qn"案件有线索了,为什么不向公安局和刑警队汇报?杨前锋好奇的问。
多是工作上的矛盾,城区的刑事案件除了大的刑警队很少过问,当然也不能怪刑警队,他们同样存在人少事多的问题。杨所长为了刑事案件的侦办工作过去和刑警队朱队长吵过多次,局领导也协调过,总是搞不好。最后就形成了现在的局面:阳光派出所辖区一般的刑事案件都是自己办,刑警队不插手,派出所也不许刑警队插手。这个"qn"案件刑警队无法推,开始上的人比较多,一个礼拜下来没查到线索朱队长要全部撤人,所长和指导员都不同意,后来留下两个侦查员工作了几天,还是没有找到线索就撤回去了。今天这个案子突然有线索了,所长和指导员怎么可能让刑警队来抢这个功。
哦,原来是这么回事。杨前锋在农村长大,高中毕业就参军了,对部队的组织机构还了解一些,但对地方上的情况很模糊,对公安系统内部的组织机构就更不清楚了。杨前锋向张丽华点点头又问道:派出所是公安局的什么机构?和刑警队是什么关系呢?
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派出所和刑警队都市公安局的二级机构,股级单位,刑警队负责承办各类刑事案件,同时负责全局刑事业务工作的指导,派出所的刑事业务工作应该接受刑警队的指导。按照公安业务讲刑警队和派出所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局机关各股室队基本上与派出所都是这种关系。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工作最后都要派出所落实。
那阳光镇党委政府领导不领导派出所呢!杨前锋继续问道。
我们国家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实行的是双重领导,比如县公安局从条条上来说,要接受行署公安处的领导,从块块来说,要接县委和县政府的领导。派出所虽然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但也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我们的组织关系都在阳光镇,派出所党支部就是阳光镇党委领导下的一个党支部。张丽华说完看见杨前锋还想问什么忙说,好了,我们快吃饭,吃了饭我们还有任务呢。
杨前锋歉意的点点头说:是,是。
本章阅读结束,请阅读下一章